再討論放寬海外專科醫生實習安排 病人組織聯盟:支持原有第一方案

社會

發布時間: 2019/05/01 22:22

最後更新: 2019/05/01 23:07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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醫委會業外委員、病人組織代表陳永佳(左)表示,會上代表普遍支持原有的「方案一」,認為較寛鬆。(曾秋文攝)

醫委會下周三(8日)將再討論放寬海外專科醫生實習期方案。香港病人組織聯盟聯同部份醫委會業外委員及23個病人組織代表等晚上開會討論後,重申普遍支持原有「方案一」。

醫委會業外委員、病人組織代表陳永佳表示,會上代表普遍認為原有的「方案一」較寛鬆,較能吸引海外醫生。「方案一」是指海外專科醫生考執業試後,若曾於醫管局、衞生署或大學醫學院工作滿三年,才可免實習。

陳永佳承認醫學會曾約見他們討論微調後的「第五方案」,但時間未定,至今仍未收到「白紙黑字」的具體方案。

至於三名病人組織業外委員代表屆時會否捆綁投票,他表示會上有提及其他病人組織提出的方案,但與會人士希望委員投票支持相對寬鬆的「方案一」,較符合病人利益;三位業外委員代表會參考會上意見再投票。

另一名醫委會病人組織代表林志釉指未決定投票取向,會上集中討論「方案一」和醫學會日前提出的微調「方案五」,但主持只要求與會者就「方案一」舉手,而沒有要求就「方案五」表態。他強調醫生的臨床經驗對病人安全很重要,將再聽更多意見再決定。

而自己亦在會上提出另一方案,將通過執業試後的臨床工作要求縮短至3個月,並可包括教學和研究工作,但感覺與會者對這方案興趣不大,因此不打算現階段提上醫委會,承認感到失望。

病人組織聯合會表示,若在方案一和方案五以外再提出新方案,會分薄票源,不利選出合符病人組織共識的方案。而任何有試後綑綁期的方案只會延長整體的綑綁期,影響海外醫生來港及留港的意欲。

他們指有限度註冊醫生本身已在海外有執業資格,其臨床經驗已有認可水平;又認為臨床經驗難以定義,非直接接觸病人的醫療職務如醫學研究、鑒定評估等同樣重要,不宜單以臨床經驗作為評核準則。

放寬海外專科醫生實習期各方案:

方案一 海外專科醫生於醫管局、衞生署或兩間醫學院服務,如於3年內考獲執業試,可免實習。
方案二 海外專科醫生於醫管局、衞生署或兩間醫學院服務,考獲執業試後需於相關機構工作3年才免實習。
方案三 海外專科醫生於醫管局服務,3年內考獲執業試,可免實習。
方案四 海外專科醫生於醫管局服務,考獲執業試後需於醫管局工作3年才免實習。
方案五(經微調) 海外專科醫生有通過執業試後,不論受聘於醫管局、衞生署或兩間醫學院,均須通過執業試後於相關機構進行臨床工作(註)18個月,提交僱主報告證明,可免實習。

註:有關臨床工作的定義會刪去「住院」字眼

資料來源:本報資料室